產學合作計畫注意事項
- 依據輔英科技大學研究專案計畫作業規範規定,補助(委託)研究計畫合約書,本校簽約代表為校長或授權代理人,不得以個人名義為之。
- 研究計畫合約書請計畫主持人務必確認內容無誤後,送交研究發展處逐級送審,經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可後始可與補助(委託)單位進行用印。(請計畫主持人務必確認合約內容正確性,以免因退件而延宕作業期程)
- 研究專案計畫案之申請、簽約、請款、申覆、展延、補助經費之變更、計畫經費及報告結案等作業,請計畫主持人填寫「輔英科技大學研究專案計畫交辦單」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交研究發展處辦理。(請務必控留學校作業時間)
- 執行研究專案計畫案請依補助(委託)研究計畫合約書或公文規定辦理經費及成果報告結案。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繳交成果報告書面或電子檔一份送至計畫業管單位備查,以免影響研究計畫獎勵之權益。(依據「輔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爭取參與校外研究、教學計畫獎勵要點」第七點規定。)